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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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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2-08 01:17:32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1dfab59163474e02bf6fc9fd19c79b7a.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8 截止日期 2024-03-09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修改意见,并?02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p>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p>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p>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ldquo;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p>

附件?nbsp;1.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2.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市场监管总局

2024???/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处罚 食品安全?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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