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修改意见,并?02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p>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p>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p>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ldquo;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p>
附件?nbsp;1.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市场监管总局
202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