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泔/strong>》、《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024??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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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00125(/p>
附件?nbsp;《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a>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