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提升自治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2023年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落地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任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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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
3.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4.内蒙古自治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5.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6.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