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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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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12 14:09:4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1 截止日期 2023-12-1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起草单位(联系人如下)。单位反映的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

联系人:马胤;

电子邮箱:scjgjfgc@163.com  sscjgjfgc@163.comscjgjfgc@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

   废止规范性文件.doc

   三部门复议规范性文件.doc

 地区: 上海 
 标签: 知识产权 市场监督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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