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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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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1-22 04:53:08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5515007/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1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海关行政复议工作,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2 截止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海关行政复议工作,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9/p>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p>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p>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p>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023?2?2日、/p>

附件9/p>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docx

海关总署

2023?1?2?/p>

地区9/font>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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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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