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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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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1-06 04:25:14 来源9a href="https://wjw.ah.gov.cn/public/7001/5697352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9
核心提示:现将《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截止日期 2023-12-05
有效性状?/th>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现将《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023?1?日至2023?2?日、/p>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9/p>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政策法规处(邮政编?30022(/p>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ahwjwfgc@163.com、/p>

三、咨询方式:联系电话?551-62998130、/p>

附件1: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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