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2号)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组织对2022?2?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p>
经清理,建议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59件,建议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7件,建议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1件,建议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2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7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对上述清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0?7日至11?日、/p>
附件9/p>
1.建议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59件)
2.建议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
3.建议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
4.建议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21件)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
6.建议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
(联系人:冯娇雯,联系电话:0571-81050396,电子邮箱:sfzbbsc@163.com(/p>
浙江省司法厅
2023?0?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