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监管实际,我局决定动态调整《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优化清单体例,进一步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
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30028,并在信封上标注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字样;或以电子邮件发送至:gxamrfgc@163.com。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0?4日、/p>
附件: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