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行为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山东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9月16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件反馈:jinyujiao@shandong.cn。
2.信函反馈:通信地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处,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邮政编码: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3.电话反馈:0531-51792325。
4.传真反馈:0531-51792333。
附件: 1.山东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