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指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共同起草了《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p>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jgjfgc@163.com,邮件标题注?ldquo;《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p>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一式两份)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00032),并在信封上注?ldquo;《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p>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3?0?6?/p>
附件9/p>
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