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共同起草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jgjfg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一式两份)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00032),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3年10月7日
附件:
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
2.《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3.《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