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度,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sdscjgdj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rdquo;、/p>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3号,邮编?50014、/p>
信封上请注明《山东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rdquo;字样、/p>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023??5日、/p>
附件?nbsp;山东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