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草案? 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9-20 03:03:23 来源9a href="http://sthjt.jl.gov.cn/zmhd/myzj/pfdwwsqt/"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0 截止日期 2023-10-04
有效性状?/th> 地区 吉林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lsqhc@163.com

2.联系电话?431-89963110

3.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13号,邮编?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023?0??/p>

详情请见附件、/p>

附件?nbsp;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地区9/font>吉林
标签9/font> 细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4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