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重点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确保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按照《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藏市监?023?5号),在原《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我局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5日、/p>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sj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rdquo;字样、/p>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0000。信封上请注?ldquo;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rdquo;字样、/p>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891?280876,文头请注明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rdquo;字样、/p>
附件?nbsp;《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pdf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宣/p>
2023??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