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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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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5-28 03:21:50 来源9a href="http://amr.nmg.gov.cn/hd/zjdc/202104/t20210430_1427228.html?id=2017&status=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3
核心提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8 截止日期 2023-06-12
有效性状?/th> 地区 内蒙口/td>
备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nmg.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p>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djzc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p>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邮编:01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p>

联系电话?471-6628217?387193(传真)

附件?nbsp;1.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doc

2.住所(经营场所)起草说?doc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p>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 经营 登记 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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