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重点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确保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我局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苏市监规?022?0号)及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4日、/p>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scjgj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rdquo;字样、/p>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07号龙江大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10036。信封上请注?ldquo;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rdquo;字样、/p>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25?5537556,文头请注明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rdquo;字样、/p>
附件?nbsp;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