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依法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glbfyc@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8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pdf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