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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呉/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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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7-05 09:50:20 来源9a href="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81474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7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合力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司法厅联合沪苏浙农业农村、司法部门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3 截止日期 2023-08-02
有效性状?/th>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合力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司法厅联合沪苏浙农业农村、司法部门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023??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ahnyncfgc@126.com、/p>

2.邮递信件: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邮政编 230001、/p>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p>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p>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 行政处罚 纲要 违法行为 农业 发展规划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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