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原《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馈:020-37289315
(二)电子邮箱:nynct- dgd@gd.gov.cn
(三)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2号楼515室,5105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
附件: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