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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专用标识范围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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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4-13 11:01:45 来源9a href="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461/20230412/12083052922610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19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2 截止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
3.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和专用标识范围的说昍/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0693.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dongguanchu8423@163.com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动管处(邮编?00714(/p>

三、联系电话:010-84238892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023??6?/p>

附件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pdf

3.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和专用标识范围的说?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标识管理 动物保护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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