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3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qysjxkzck@163.com
二、联系电话:0763-3864811
三、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管局五楼许可注册科(邮编:511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