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包括商务部、科技?008年第12号令和商务部、科技?020年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p>
本次修订拟删除技术条?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修订后《目录》共139项,其中,禁止出口技?4项,限制出口技?15项。此次修订对《目录》进行较大幅度删减,细化部分技术条目控制要点,为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创造积极条件、/p>
现就《目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9/p>
1. 电子邮件:miaoyang@mofcom.gov.cn:/p>
2. 传真?10-85093148?10-65197926:/p>
3. 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服贸司,邮编?00731、/p>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ldquo;出口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8日、/p>
商务部服贸司
2022?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