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监管要求、执法实践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1?2日至2022?2?日,意见建议请发送至sthjzfjjckhb@163.com邮箱、/p>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p>
附件?nbsp;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