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9/p>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p>
二、电子邮件:cyxjm@126.com、/p>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p>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022?2?日、/p>
附件9/p>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修订说?doc海关总署
2022?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