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广西、健康南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南宁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划期为2021-2025年,现将《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2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网站提出意见、建议。网址链接:http://117.141.131.185:8001/po/f/view-7-33b9ea81a299477086f6fd8d8948d821.html。。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nnwsj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政编码:530000。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广西、健康南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南宁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南宁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改革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粉尘源头治理管控力度进一步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逐步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急性职业中毒、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随着健康广西与健康南宁行动的深入实施,“十四五”期间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职业健康危害呈现多样性。随着产业升级与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新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工人健康的损害日益突出,新的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逐渐增多,即面临粉尘、噪声等传统职业病危害侵袭,又面临行为和身心疾病、肌肉骨骼疾病、非特异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与代谢性疾病等职业相关疾病威胁,也需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性疾病带来的新挑战;二、职业健康管理需求升级。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和技术服务支撑能力薄弱。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缺乏、设备装备不齐全等问题突出,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工作要求,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不完善。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等四方责任有待强化,特别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存在困难,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核心,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按照“持续管、系统抓”工作总要求,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健康南宁行动开展,全面提升南宁市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落实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技术升级、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防护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对职业危害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重点行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治理和监管,重点帮扶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企业建立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实现科学防控。
坚持科技创新,综合施策。注重科技创新在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平台运用于职业健康防控领域,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结合现有的职业病防护体系、监测评估制度和技术支撑能力,建立“以职业健康为中心”新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
4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80% |
5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6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7 |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8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9 | 市辖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 100% |
10 | 市辖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95% |
11 |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四方责任,完善防治责任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各城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依法落实职业病患者的相关待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劳动者承担个人防护责任,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还要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建立源头治理体系,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订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企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防护工作,结合新政策调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业危害源头治理体系;以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的公示与警示。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对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后果的知晓程度。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问题。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企业”建设的业务指导。
(三)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体系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要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任务相匹配原则,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确保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科学配备,基层末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高毒物质、高危粉尘、高强度噪声等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实施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职业健康执法实训基地,通过制定规范的执法规程、设立案例库等方式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四)整合资源,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体系,依托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建立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优化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完善职业病诊断和体检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职业病综合医院的作用,同时加大市级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建设力度,促进职业病治疗与康复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水平。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现“诊断不出市,体检不出县”,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能力。
(五)多元化政策保障,完善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救助保障政策,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救治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病救治纳入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避免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因职业病返贫。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鼓励有条件辖区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职业病人提供诊治补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六)加强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率
加大职业健康“互联网+”建设力度,探索“互联网+职业卫生监管”新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接触点位的有害因素进行实时在线监测,为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数据参考。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间的联系,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内各部门业务数据融合,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控制等数据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强化数据统计分析与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决策效率。
(七)加大人才培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以教用协同、供需平衡为目标,建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激励制度,组建市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发挥专家引领作用,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基础性科研合作,加强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监测、疾病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疾病负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领域的研究,深化产学研融合,培养职业健康专业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建立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和限制名录等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加强治本政策研究,引导矿山、有色、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进行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材料替代,鼓励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新科技成果的应用,同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加强新兴危害的识别、评价与控制。
(八)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和机构等“五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组织编制和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鼓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积极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安康杯”竞赛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发挥“健康城市—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示范效应,在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对获得“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称号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统一负责、领导本地区的职业健康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县级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工作合力。针对各行业劳动者的主要职业健康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四方代表参与的职业健康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统一推进局面
在“健康广西”“平安广西”和“健康南宁”政策引导下,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健全投入机制,确保工作经费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卫生、诊断装备、宣传教育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将资金用于职业健康工作各项主要任务。人社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伤保险和救助经费投入力度。用人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健康工作。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民健康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对于促进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意义,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参与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尤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开展职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五)建立考评机制,完成规划目标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职业病防治特点和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