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国家法规草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8-19 01:10:57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3/art_1a190bb049004f868eb1623f0f36c15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91
核心提示:拟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拟废止: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截止日期 2022-09-18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不合理罚款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022?5号)有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p>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征求意?rdquo;字样、/p>

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00820。信封上请注?ldquo;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征求意?rdquo;字样、/p>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022??8日、/p>

附件: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宙/p>

  市场监管总局

  2022??9?/p>

附件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p>

为进一步推?ldquo;放管?rdquo;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有关工作部署,拟对以下行政法规作出修改或者废止、/p>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dquo;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不?万元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dquo;

三、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p>

四、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日国务院批准 1985??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 根据201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生产许可?nbsp;市场监督 产品质量 标准?nbsp;认证认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