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的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水平,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修订草案》和有关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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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docx
附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docx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