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国家法规草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7-21 04:29:27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3/art_bed7416cbaa34c6584f6869546872b3d.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9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工作在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网络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1日前,通过如下方式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截止日期 2022-08-21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工作在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网络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1日前,通过如下方式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p>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fpr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rdquo;字样、/p>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6号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00011。信封上请注?ldquo;《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rdquo;字样、/p>

附件?nbsp;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市场监管总局

2022??1?/p>

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p>

为推进网络安全服务认证体系建设,提升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就开展国家统一推行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p>

一、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坚?ldquo;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统一标准、规范有?rdquo;的基本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根据职责,加强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鼓励网络运营者等广泛采信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结果、/p>

二、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现阶段包括检测评估、安全运维、安全咨询和等级保护测评等服务类别。认证规则和认证标志由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意见后另行制定发布、/p>

三、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联合组建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认证机构、标准化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和用户等相关方参与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认证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研究提出认证目录、认证规则编写修订工作建议等、/p>

四、从事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活动的专业能力,并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意见后批准取得资质、/p>

五、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认证委托人提出的认证委托,按照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建立可追溯工作机制对认证全过程完整记录、/p>

六、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收费标准和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等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实施情况及认证证书信息、/p>

七、通过认证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网络安全服务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p>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p>

九、网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网络安全服务质量和认证结果采信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市场监管 认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