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时间:2022?5?6?/p>
结束时间:2022?5?1?/p>
摘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dongguanchu8892@163.com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动管处(邮编?00714(/p>
三、联系电话:010-84238892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022??1?/p>
附件?nbsp;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