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互联?非现场监?精准执法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我局对《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017?号)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
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书面反馈、/p>
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监测 王大丹/p>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叶/p>
邮政编码?00003
?nbsp; 话:?21?3117310
?nbsp; 真:?21?3115619
?nbsp; 箰 wangdawei30@126.com
附件?nbsp;附件1-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doc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