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通过实施政策辅导、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措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帮助和促使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指导意见和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请于2022??7日前反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p>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拨打座?87164577816直接联系反馈:/p>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kmsscjgjfgc@163.com:/p>
三、信函寄至:昆明市西山区滇池?68?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法规?08,邮编:650100)、/p>
附件?nbsp;附件1.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昆明市市场监管领?ldquo;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