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零六条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规定,督促相关市场主体遵守国家禁塑限塑有关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改形成《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9/p>
1.电子邮件:lthuishou@mofcom.gov.cn:/p>
2.传真?10-85093749:/p>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邮编100731、/p>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ldquo;《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p>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022??6日、/p>
附件?nbsp;1.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2.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条文依据对照?docx
流通发展司
202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