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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清远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评估修改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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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24 04:29:37 来源9a href="http://www.gdqy.gov.cn/hdjlpt/yjzj/answer/16524"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清远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44
核心提示:我局拟牵头对《清远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清府?018?0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评估修订。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规定》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对《规定》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计划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将《规定》修改后提请市政府重新发布实施、/div>
发布单位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2 截止日期 2022-01-24
有效性状?/th> 地区 清远币/td>
备注

我局拟牵头对《清远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清府?018?0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评估修订。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规定》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对《规定》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计划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将《规定》修改后提请市政府重新发布实施、/p>

为此,现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征求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02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9/p>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763-3331870,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静福?1号德晟商务大厦(邮政编码?11518)。计算时间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p>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邮箱qyajjspk@163.com、/p>

附件?nbsp;清远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pdf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2?2?/p>

地区9/font>清远?nbsp;
标签9/font> 规章 应急管?nbsp;生产经营 绩效 评估 安全生产 规范性文?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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