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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意见的 (农办农函[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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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24 09:32:57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112/t20211223_6385410.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54
核心提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农办农函[2021]5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21 截止日期 2022-01-21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6186.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0712.html">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p>

?022??日起,发证机关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禁止生产。自2024??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p>

现对以上淘汰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请?022??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农药管理司、/p>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nbsp;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 农业农村?/p>

农药管理司(邮编?00125(/p>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2?1?/p>

附件?nbsp;农办农函5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农药登记 高毒农药 农业 评审 产品质量 农药 食品安全?nbsp;风险评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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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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