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草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20 05:17:46 来源9a href="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28645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5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019?28号),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截止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th>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019?28号),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p>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交流和沟通: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5412670@ 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p>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3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ldquo;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p>

征集时间?021?2?0日至2021?2?0日、/p>

联系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联系电话?551-63356352、/p>

附件?nbsp;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 规章 登记 指导意见 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登记管理 注册 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