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021?2?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p>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nsjts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rdquo;、/p>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5号特殊食品处(邮政编码:110843),信封上注?ldquo;辽宁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rdquo;字样、/p>
联系人:张金?nbsp; 联系电话?24-96315-1-3015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