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130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关于《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