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0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021?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组织起草了《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协会、/p>
联系人:王婷 穆旻
联系电话?10-67663127?10-67663112
电子邮箱:wangtt@caffci.org
附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p>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伙/p>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p>
附件?nbsp;公示通知.pdf
附件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strong>
第一 总则
第一?nbs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0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021?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规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化妆品》(以下简?ldquo;指南)的编制、发布等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p>
第二?nbsp; 升级消费?mdash;化妆?rdquo;指具有引领消费趋势且质量稳定可靠的高品质化妆品产品?ldquo;创新消费?mdash;化妆?rdquo;指采用新配方、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化妆品产品、/p>
第三?nbsp; 指南的编制、发布等相关工作?ldquo;公开、公平、公?rdquo;为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p>
第二 组织管理
第四?nbsp; 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指?rdquo;编制、发布等相关工作、/p>
第五?nbsp; 原则上协会每年编制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化妆品》,按年度发布,向有关部门推荐并进行宣传和推广、/p>
第三 申报条件
第六?nbsp; 申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的企业/产品需具备以下条件9/p>
1、产品的制?销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协会会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p>
2、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较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p>
3、产品符合我国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4、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增长性、/p>
第七?nbsp;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企业出现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p>
2、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p>
3、企业出现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p>
第四 指南标准指标
第八?nbsp; 协会负责制定指南标准指标,主要从企业角度、市场角度全面分析,重点关注产品的升级和创新能力、/p>
第九?nbsp; 标准指标具体包括四个一级指标和十个二级指标:申报企业资质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市场准入、企业实力、研发投入和环境保护这五个方面;产品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是关注产品的配方、包装、工艺、绿色环保设计和知识产权情况;产品效益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成熟性包括产品的产业化时间、市场前景、/p>
第五 企业申报与指南编制程庎/p>
第十?nbsp; 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升级和创新消费?mdash;化妆品产品。应当如实填写升级和创新消费?化妆品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协会、/p>
第十一?nbsp; 审评。协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并依据标准指标进行综合审评、/p>
第十二条 公示。协会在官网上对指南进行公示、/p>
第十三条 发布。协会组织对年度指南进行发布、/p>
第六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提供虚假数据的产品,将取消资格、/p>
第十五条 协会对企业申报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p>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p>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