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阅。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9月4日。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c89188806@126.com。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征求意见稿)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