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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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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3-31 05:01:50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3600316/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12
核心提示:为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以及第二章《货物贸易》关税减让的有关内容,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截止日期 2021-04-30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以及第二章《货物贸易》关税减让的有关内容,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9/div>
  一、在本页面底?ldquo;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div>
  二、电子邮件:liu_xiang@customs.gov.cn、/div>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 海关总署关税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div>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021??0日、/div>
  海关总署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原产?nbsp;进出?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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