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理标志运营试点工作方案》,经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xzscqyycj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寄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编750002;
3.通过传真方式传真到0951-5672004,联系电话
0951-5672148.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