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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修订《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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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1-20 11:16:25 来源9a href="http://commerce.suzhou.gov.cn/szsswj/tzgg/202011/8c6061aae036414da03bb2baf92c34e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苏州市商务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83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相关精神,我局拟向市政府申请修订《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拟将《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现就修订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地区 苏州币/td>
备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相关精神,我局拟向市政府申请修订《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div>
经研究,拟将《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ldquo;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rdquo;修改?ldquo;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rdquo;现就修订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0?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话?512-68635078,联系人:黄明星
2.邮箱:huangmingxing2008@163.com
3.信函: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211号苏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邮编:215000,请在信封注?ldquo;征求意见字样、/div>
苏州市商务局
地区9/font>苏州?nbsp;
标签9/font> 活禽交易 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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