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厅起草了《吉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及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739852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吉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2.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法规处(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99号,邮编130022)。请在信封注明“《吉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请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431-85279034。
附件:1.吉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