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以及其他公共卫生危害的跨境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纳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海关总署负责起草修订草案。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已起草完成《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