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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修订稿)》意见的凼/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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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6-28 10:11:35 来源9a href="http://gdee.gd.gov.cn/ggtz3126/content/post_302358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0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014?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研究,形成《关于修?l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gt;部分条款的通知》。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24 截止日期 2020-07-08
有效性状?/th> 地区 广东
备注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014?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研究,形成《关于修?l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gt;部分条款的通知》。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span>

征求意见时间?020??4?2020???/span>

通信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收),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13号,邮政编码?10030

电子邮箱:chenr@gdee.gd.gov.cn

附件:关于修?l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gt;部分条款的通知

附件

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gt;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014?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内容

修改理由

备注

1

?ldquo;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rdquo;修改?ldquo;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rdquo;、/p>

机构改革后调敳/p>

2

?ldquo;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ldquo;生态环境主管部?rdquo;

机构改革后调敳/p>

3

删除三、初次申请应提交材料中的(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p>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4

?ldquo;四、办理程?rdquo;中的省环境保护厅修改?ldquo;省生态环境厅省废物管理中?rdquo;修改?ldquo;省固环中?rdquo;相关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修改?ldquo;相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p>

机构改革后调敳/p>

5

删除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延续第(二)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延续需提供的材?rdquo;中的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p>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6

?ldquo;八、其他事?rdquo;?ldquo;省环境保护厅修改?ldquo;省生态环境厅、/p>

机构改革后调敳/p>

7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一条中?ldquo;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条中的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条中的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四条中的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中的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中的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8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三条中?ldquo;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rdquo;、/p>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9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中?ldquo;《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p>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10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中?ldquo;6.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p>

《关于修?lt;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gt;部分条款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016年第65号)

11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中?ldquo;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rdquo;11.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rdquo;12.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p>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地区9/font>广东
标签9/font> 经营许可?nbsp;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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