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修改内容 |
修改理由 |
备注 |
1 |
?ldquo;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rdquo;修改?ldquo;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rdquo;、/p> |
机构改革后调敳/p> |
|
2 |
?ldquo;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ldquo;生态环境主管部?rdquo; |
机构改革后调敳/p> |
|
3 |
删除三、初次申请应提交材料中的(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p>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
|
4 |
?ldquo;四、办理程?rdquo;中的省环境保护厅修改?ldquo;省生态环境厅省废物管理中?rdquo;修改?ldquo;省固环中?rdquo;相关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修改?ldquo;相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p> |
机构改革后调敳/p> |
|
5 |
删除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延续第(二)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延续需提供的材?rdquo;中的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p>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
|
6 |
?ldquo;八、其他事?rdquo;?ldquo;省环境保护厅修改?ldquo;省生态环境厅、/p> |
机构改革后调敳/p> |
|
7 |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一条中?ldquo;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条中的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条中的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四条中的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中的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中的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
|
8 |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三条中?ldquo;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rdquo;、/p>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
|
9 |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中?ldquo;《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p>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
|
10 |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中?ldquo;6.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p> |
《关于修?lt;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gt;部分条款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016年第65号) |
|
11 |
删除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中?ldquo;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rdquo;11.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rdquo;12.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p>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014?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研究,形成《关于修?l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gt;部分条款的通知》。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span>
征求意见时间?020??4?2020???/span>
通信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收),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13号,邮政编码?10030
电子邮箱:chenr@gdee.gd.gov.cn
附件:关于修?l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gt;部分条款的通知
附件
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gt;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014?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