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国家法规草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6-16 11:51:56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3/art_49a28d04e3be4649a8f319d70906964a.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市场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44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02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5 截止日期 2020-07-01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02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div>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div>
二、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div>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请在信封注?ldquo;规章废止公开征求意见字样、/div>
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div>
市场监管总局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规章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