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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呉/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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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24 08:54:12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3/art_7d33b9f4282d4d94a6ede35394d0fda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2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有效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防控时效性,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依据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4 截止日期 2020-01-02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有效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防控时效性,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依据有兲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div>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div>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cjsczj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ldquo;《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div>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邮编100037。信封上请注?ldquo;《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div>
市场监管总局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经营 市场监管 生产经营 查处 风险 不合?nbsp;食用农产?nbsp;抽样检?nbsp;食品安全?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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