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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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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1-21 08:16:55 来源9a href="http://fw.scjgj.sh.gov.cn/shaic/ask!toOnlineFaqDetailPage.action?id=0000009a20191120000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5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2 5日、/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0 截止日期 2019-12-05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上海
备注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div>
来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处,邮编?00032
电子邮件地址:songqingxun@smda.sh.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2 5日、/div>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 自查 市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 管理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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