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草案?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0-16 01:14:51 来源9a href="http://xmsyj.xinjiang.gov.cn/xmsyj/tzgg/201910/bcbb3ee149a645e98434e4bc00f0a00f.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59
核心提示: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5 截止日期 2019-10-26
有效性状?/th> 地区 新疆
备注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td>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为推进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地方立法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电子邮件(发至邮箱:wang.guo.zhong@sohu.com),或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起草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0?6日至10?6日、/div>
  起草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08号,自治区畜牧兽医局411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4
  联系电话:0991-8568089
  附件9/a>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div>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小练/div>
  2019?0?5?/div>
地区9/font> 新疆
标签9/font> 生产经营 草案 产品质量 畜牧 畜禽 畜牧?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