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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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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5-30 10:19:00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3/art_34ea0d44fa994fbeaeb59f789bf5467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2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2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9日、/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截止日期 2019-06-29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9br />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2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div>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div>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div>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00820。信封上请注?ldquo;取消证明事项字样、/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规章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规范性文?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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